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原尚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原尚股份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
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本次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
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00.00万元,原审议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
限分别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和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
新增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10,00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
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
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益情况。
四、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拟追加使用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原使用不
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追加10,000.00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增加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共计不超过2亿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追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
金委托理财额度,增加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共计不超过2亿元。公
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原尚股份本次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必要审
批和决策程序,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莉敏 纪明慧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杨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